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15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田桂丹
  信息時報訊(記者 田桂丹 實習生 張天琦) 去年4月起,市國土房管局對高價樓盤實行限價措施,開發商通過賣房簽“雙合同”方法進行規避。昨日有消息稱,為剎住“雙合同”盛行之風,市國土房管局再出新招,要求開發商在申請預售證時須先簽訂《商品房預售承諾書》,承諾不採用“雙合同”進行銷售,並接受價格指導等才能賣房。
  雙合同致買家置業成本增高
  據悉,“雙合同”是指購房者買房時所簽合同,往往一份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另一份則是以“裝修合同”或者“裝修提升合同”甚至是“變更裝修標準價差和房屋增值包服務費”等多種名目體現,這兩份合同加起來的房款才是房屋總價。
  目前,廣州依然有不少樓盤採取雙合同。比如,3月底海珠湖附近某樓盤降價發售,該盤早前報價一直維持在2.8萬元/平方米左右,這次報價均價2.6萬元/平方米,同樣是帶裝修發售。目前,海珠區執行限價標準線大致在25000元/平方米,儘管樓盤降價了,但超過這部分的樓款基本上都要通過“雙合同”的方式來規避。
  據瞭解,由於拆分出來的裝修款無法做房貸 ,購房者往往要一次性多掏出至少十幾萬來支付裝修款,或用更高利率和更短還款期的消費貸款,直接導致了買家置業成本的增高。
  樓盤申請預售要先簽承諾書?
  時至今日,廣州並未有樓盤因為簽訂“雙合同”被處罰。然而有消息稱,為剎住“雙合同”盛行之風,市國土房管局再出新招:從本月開始,一項針對“雙合同”的新措施開始悄然推行。
  某開發商在為其處於廣州市中心的一個全新盤遞交資料申請預售證時,遇到房管部門如此要求:先簽《商品房預售承諾書》,承諾不搞“雙合同”,並讓公司蓋章在交了承諾書後才能申報預售證。
  《商品房預售承諾書》顯示,所承諾的內容有6點,其中第6點規定商品房銷售過程中,不通過簽訂網簽合同和補充協議的“雙合同”方式,對商品房進行價格分拆銷售。如違反承諾,願接受行政處理,但並未說明具體的處罰措施。
  業界聲音
  叫停“雙合同”應同時取消限價
  對於房管部門出台措施叫停“雙合同”,有業界人士認為,政府指導價遠低於市場價,要求樓盤完全按該價銷售違背市場規律。開發商也不可能因一紙未明確罰則的承諾書,就大降價銷售。政府叫停“雙合同”應該同時取消限價政策,讓市場回歸正常。
  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經理黃韜則認為,政府光打擊“雙合同”,會導致房地產市場變成畸形,“要麼繼續搞‘雙合同’;要麼就是將一手房變成二手房來賣躲避監管,這樣做產生的高額稅費將由消費者埋單,最終導致房價更高。”
    (原標題:“雙合同”或止於一紙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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